隨著經濟的發展,海洋運輸成為物流環節越來越重要的一環。船舶航行過程中產生的生活廢水對海洋環境造成嚴重的影響。為了應對這一危機,海事組織(IMO)于2006年10月13日正式通過了IMO.MEPC159(55)決議,該決議對“MARPOL 73/78防污公約”附Ⅳ有關船舶生活污水處理裝置做出了全新的、更加嚴格的要求。
和城市生活污水相比,船舶生活污水作為一種特殊的生活污水,其產生和排放受到船舶和海洋雙重環境條件的限制,二者主要區別在于:(1)船舶生活污水排泄周期較短,且船用廁所衛生器具往往直接使用海水進行沖洗,故其COD、總懸浮固體物和含鹽量均大于市政生活污水,污染負荷較高;(2)船舶生活污水的產生和排放波動性較大,流量不穩定。

污水的常用處理方法分為物化法、生化法、電化學法3種。物化法效率較低,應用較少。市政生活污水處理通常采用生化法,但應用于船舶生活污水 處理時面臨諸多難題:(1)需要專業人員長時間培養馴化細菌;(2)污水負荷大幅度變化時處理能力差;(3)裝置體積較大;(4)活性污泥容易引發惡臭等。電化學法則不存在上述問題:它直接將電流用于處理過程,避免了培養細菌;可隨時開啟電源進行處理,操作簡單方便;污水中的鹽類有利于增加電導率,減小電解能耗;不需要長時間自然沉降,避免了船舶震蕩的影響。因此,采用電化學法處理船舶生活污水具有明顯優勢。

在電化學處理法中,電絮凝操作簡單、效率高、投資小,對固體懸浮物的去除有非常好的效果,但對于可溶性有機物的去除效率較低;而電解法可產生強氧化性的羥基自由基等,能有效去除可溶性有機物。筆者將電絮凝技術和電解技術耦合,綜合二者的優勢實現了對船舶生活污水的處理,采用單因素優化方法研究了污水的電絮凝處理過程,確定了zuijia操作條件,再采用電解法進行深度處理,取得了良好的處理效果。